荣昌县水务局坚持实施水利工程安全保证金制度,要求施工中标单位先缴纳工程中标金额的1.5%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。同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监管,如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,将在保证金中按比例进行扣除。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无一次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发生,在工程通过验收后将给予施工单位工程款0.5%的安全生产奖励。
近年来,荣昌县通过严格实施这一制度,确保了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,连续多年没有发生一起水利工程施工安全事故。